个税利好!直系亲属房屋赠与不征个税

June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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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6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以下,小编将公告内容归纳为四个部分:


1.《公告》同时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规定

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2.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等,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税

公告原文如下: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企业向本单位外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要征收个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4.下列情况,税项调整,税负不变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调整为按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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