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一人公司隐名股东”责任边界划分:从真实案例看商事外观主义的司法适用

May 08, 2026

“一人公司隐名股东”责任边界划分:从真实案例看商事外观主义的司法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现在很多债权人起诉一人公司时,同时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那么在办理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时,我们时常面临一个实务困境:当公司债权人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登记的“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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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东股权律师团队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二十余个专业化部门之一,全称为“公司股权与财税筹划法律事务部”,又名“兴东股权律师团队”,取自振兴东北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