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现今已经成为商业行为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资本的意义不仅在于“挽狂澜之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更在于科学、合理的协助企业规范与发展,成就商业价值。经常有一些焦虑的创始人会问,我是不是该融资?融多一点钱,是不是代表安全一点?这笔钱是白拿的吗?答案自然不是。一个项目,并不是在每个阶段都需要融资,而是要取决于项目发展的阶段和资本的契合程度,每笔资金的进入都应该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从资本的角度,投资者投钱给项目是看重项目的未来盈利能力,需要企业在短时间内迅速产生利润,帮助投资者获取更丰厚的收益。
2007年5月1日,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o:p></o:p> 《条例》要求商业特许经营企业都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
企业,是由众多员工组成的团体,而“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劳动用工风险是企业最容易遇到的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的各个阶段。尤其是对于创业企业来讲,如何建立劳动用工体系,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并通过日常企业用工管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企业必须面对及思考的问题。 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体系搭建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经验,从以下五个方面简述创业企业如何建立劳动用工体系,希望帮助创业企业认识并降低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餐饮企业属于服务行业,具有人员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的特点,餐饮企业在通过特许经营、连锁等方式做大做强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对员工的管理,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本文将结合餐饮企业的特点与团队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服务过程中的经验,对餐饮企业劳动合同中需特殊约定的情形予以介绍,并推出《辽宁餐饮企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