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辽宁餐饮企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荐

September 16, 2020

前言

文将结合餐饮企业的特点与团队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服务过程中的经验,对餐饮企业劳动合同中需特殊约定的情形予以介绍,并推出《辽宁餐饮企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品牌公司+门店的双层架构

餐饮企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使得企业涉及劳动争议的风险增大,该风险主要来自于实体店面。因此,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均会将品牌公司与门店分开,减少门店对品牌公司的法律风险。品牌公司包括供应链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和投资品牌公司;门店虽然会有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子公司等组织形式,但其最能体现餐饮企业的用工特点。因此,在为企业做劳动用工合规的过程中,也必须针对此特点,设计不同的劳动合同及配套文本。

在设计劳动合同时,需先了解公司架构,再详细询问门店的岗位设置、员工数量、年龄、是否有三期女职工、工作时间、是否调店、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为餐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访谈过程中,发现很多餐饮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餐饮老板们认为: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得缴纳社会保险;第二,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需要一直对员工进行管理,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两层法律关系,企业在用工时便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便应当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都应当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其次,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比如服务员在厨房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或者出现了其他的法定情形,企业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并非一直不变。

最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两个风险,第一,须支付双倍工资甚至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店长每月工资为8000元,入职六个月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除每月支付8000元工资外,员工还可以要求企业额外支付五个月的工资,即40000元。如果满一年不与店长签订劳动合同,则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与员工协商调岗、调店、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依据。

因此,餐饮企业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餐饮企业老板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与品牌公司签订还是与门店签订容易混淆,该问题应当考虑三个方面:

第一,考虑企业大小、门店组织形式多样性的因素,如果企业仅有几家门店,则门店员工直接与品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便于员工管理、制度的落实;如果门店数量较多,员工均与品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品牌公司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及管理成本,因此,品牌公司层面的员工可以与品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门店的员工可以与门店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在门店特别多的情况下,品牌公司对门店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应当在门店之上建立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对门店进行统一管理。

不同的门店组织形式,劳动合同签订也存在差异,故企业在选择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时应当谨慎。


四、工作时间

在为餐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访谈过程中,发现餐饮门店中的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平均在10小时以上,很多餐饮企业老板认为这是餐饮行业现状,且没有想过延长工作时间产生的加班费。例如:每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沈阳市内最低工资标准1810,每月工作20日,则每月需支付的加班费将达832元。一个员工每月产生的加班费的数额就如此之大,那么一个门店的加班费数额将更为巨大。

因此,餐饮企业有必要对工时制度和薪酬结构进行调整。首先,须在劳动合同中对工时制度进行约定,比如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选择,根据沈人社发(202017号文件,沈阳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权已下放至区、县人社局,因此,餐饮企业应当积极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其次,妥善运用兼职人员,比如在校生等。最后,应当对薪酬结构进行调整,并在入职时由员工签字确认。


五、社会保险

餐饮企业人员众多,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现实,但是不缴纳社会保险又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餐饮企业人员构成复杂,有在农村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有通过其他途径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有想拿社保补助而暂不缴纳社保的人员,因此,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同样复杂,需针对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并配合相关文件,避免公司陷入风险。


六、调店

餐饮企业通常具有多个门店,门店的分布不同,客流量也会存在差异。当一个门店因节假日、促销活动在短时间出现客流激增,但员工无法满足的情况时,便会涉及到调店的问题。调店则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如员工不同意调店,店长该如何处理。

第二,员工被调至新店工作期间的薪资待遇由谁来支付、如何进行支付、是否根据调店时长来进行衡量。

第三,员工被调至新店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来支付。如果两个门店均为品牌公司直营店,则风险承担为内部问题;若两个门店均为加盟店或者一方为加盟店一方为直营店,则风险由谁来承担。

因此,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调店问题,且需要三方签订书面的借调协议,对此予以约定。


专业研究
返回列表